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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从第一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至第十二个月,按照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80%。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应当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数(扣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数)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纳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多为18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 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领取失业救济金时间不足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累计领取失业救济金3个月;

  2. 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起,每增加1年,累计缴费时间增加1个月,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的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一定比例。

  3.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不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最低工资的70%;失业10年以上的,支付最低工作标准的80%。

以上就是失业保险怎么算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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